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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湖南省洞庭湖水系湿地整治工程岳阳境内竣工验收I标合同书本合同书由以下双方于湖南省岳阳市签订甲方(发包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承包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湖南省洞庭湖水系湿地整治工程岳阳境内竣工验收I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范围
1.1工程名称2025湖南省洞庭湖水系湿地整治工程岳阳境内竣工验收I标
1.2工程地点湖南省岳阳市洞庭湖水系相关区域
1.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等
1.4工程范围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第1页共3页第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2.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目标和验收标准
2.2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2)
(3)
2.3乙方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负责,确保施工活动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或破坏第三条验收程序
3.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竣工图纸、检测报告等
3.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
3.3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合理的整改期限
3.4验收通过后,双方应当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第四条违约责任
4.1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remedial measures(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2页共3页
4.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日‰计算第五条争议解决
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除非另有法律规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本文为合同范本,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建议在签署前请专业法律顾问审核)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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