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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版基金合同范本传真交易协议传真交易协议本传真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共同订立,旨在规范通过传真方式办理基金交易的相关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基金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资者通过传真方式办理基金交易,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1.2本协议适用于投资者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指令(以下简称“交易指令”)第二条传真交易的开通与暂停
2.1投资者欲开通传真交易,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签署本协议管理人审核通过后,方能开通传真交易功能
2.2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内部风险管理需要,暂停或限制传真交易管理人将通过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投资者第三条交易指令的传真提交与确认
3.1投资者提交传真交易指令时,应提供以下信息交易类型(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名称或代码;交易金额或份额;投资者名称、身份证号或机构代码;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第1页共4页
3.2投资者应确保传真内容清晰可辨,并加盖预留印鉴或签字确认管理人收到传真后,将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对交易指令进行确认
3.3管理人收到有效交易指令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处理市场情况特殊时,处理时间可能顺延
3.4交易指令自管理人确认之时起生效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提供的查询渠道,实时了解交易进展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投资者的权利有权通过传真方式提交交易指令;有权查询交易指令的处理状态;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与传真交易相关的服务
4.2投资者的义务遵守本协议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传真交易指令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传真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交易指令无法送达或接收
4.3管理人的权利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内部管理需要,调整传真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则;有权对投资者的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并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指令;有权要求投资者提供补充资料
4.4管理人的义务保证传真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第2页共4页保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及时处理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并在约定时间内反馈处理结果;提供与传真交易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双方承诺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交易信息及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本条款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第六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无效
6.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方可生效
6.2投资者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终止传真交易服务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将为投资者办理相关手续,终止传真交易功能
6.3本协议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无效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管理人暂停或终止传真交易服务第七条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争议部分的义务第八条其他条款第3页共4页
8.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管理人与投资者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协议签署地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合同正本签署本协议正本由管理人和投资者在下列地点签署签署地点签署日期基金管理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投资者(签字/盖章)身份证号/机构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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