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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5航空公司旅客航空意外保险合同示范文本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城市/地区)签订甲方(保险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投保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乙方作为的旅客或其代理人,为乙方及其符合条件的随行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的基本信息
1.1保险合同编号
1.2签订地点
1.3签订日期
1.4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坐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航班起飞之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目的地并第1页共5页安全离开承运人提供的交通工具为止若航班延误,保险期间顺延,但最长不超过小时
1.5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乘坐承运人航班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由此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1.6保险金额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人民币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人民币元
1.7保险费人民币元保险费由投保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二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
2.1投保人信息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2.2被保险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3被保险人关系说明本保险适用于投保人本人及符合条件的随行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随行人员需为投保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第2页共5页
(2)随行人员需年满岁且未满岁;
(3)随行人员需提供与投保人的关系证明
2.4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成立后,甲方将向投保人提供电子或纸质保险凭证,作为保险责任的有效证明第三条保险责任
3.1意外事故的定义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承运人航班时,因突发且非本意的客观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包括但不限于飞机坠毁、空中失压、恐怖袭击、机械故障等
3.2保险责任范围
(1)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甲方按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甲方按保险金额与评定的残疾程度比例支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元
3.3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或其继承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事故证明等
3.4保险金的支付甲方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将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保险金第四条责任免除
4.1甲方不承担下列情形下的保险责任第3页共5页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或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因自身健康问题、疾病、分娩、食物中毒等非意外事故原因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未遵守承运人的安全规定或因自身过失导致的事故;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主义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
(5)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外的伤害或死亡;
(6)被保险人未乘坐承运人航班或未按机票记载的座位乘坐
4.2保险金额的限制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第五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5.1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为人民币元,由投保人支付
5.2支付方式投保人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保险费,支付完成后需保留支付凭证
5.3支付时间投保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否则本合同无效,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6.1合同的变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内容,需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6.2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保险期间届满且无续保的;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第4页共5页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6.3退费条款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将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但需扣除已生效期间的费用若因投保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保险费不予退还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以下为合同签署说明,非合同正文内容)本合同示范文本为参考性质,实际签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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