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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函样式例文-办公文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银行保函样式例文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履约银行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由(以下简称“银行”)出具,为(以下简称“投标人”)与(以下简称“招标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函第一条保函范围与金额本保函是银行在投标人中标中标后签订主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时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本保函的担保范围包括投标人未能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尤其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或其他约定事项时,银行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金第二条保函有效期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并经招标人确认无任何违约行为为止若因投标人违约导致主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的有效期相应顺延至违约责任处理完毕为止第1页共3页第三条担保责任的触发触发条件在本保函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未能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向银行提出索赔要求索赔程序招标人应在发现投标人违约行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应在收到招标人索赔申请及完整证明材料后个工作日内,依据本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向招标人支付相应金额第四条银行的权利与义务权利银行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与保函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并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向投标人追偿已支付的款项义务银行应严格按照本保函的约定,及时履行担保责任,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银行应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将保函相关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方第五条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招标人有权根据主合同的约定,监督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在投标人违约时,要求银行履行担保责任义务招标人应妥善保管本保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投标人履行主合同义务完毕后,及时通知银行解除本保函的担保责任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在本保函有效期内,若投标人完全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招标人未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则银行有权单方面解除本保函的担保责任若因招标人单方面原因导致主合同提前终止,招标人应提前通知银行,并协商解除本保函第七条争议解决第2页共3页本保函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八条其他条款本保函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函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签署部分)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字盖章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字盖章日期以上合同范文旨在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履约银行保函提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经双方协商确认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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