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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合同查询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公租房”)的出租权利,乙方因住房需求申请承租甲方的公租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乙方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自然人、家庭或单位双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第二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公租房(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基本情况如下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房屋权属第三条租赁期限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1页共4页租赁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租租赁房屋,应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可签订续租协议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租金标准按照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标准若有调整,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支付方式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应于每月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租金收据其他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公共部位的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房屋的使用与维护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租赁房屋及所在小区的公共设施甲方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检查,及时修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确保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第2页共4页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的;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房屋或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未履行修缮义务,致使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第七条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日内迁出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整交还甲方乙方逾期未迁出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乙方迁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3页共4页甲方(盖章)授权代表日期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本合同仅为合同查询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调整,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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