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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上海租房签合间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签订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鉴于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信息
1.1甲方同意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房屋状况说明书》
1.2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租赁合同第1页共4页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甲方收取租金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3.2租金支付方式为(如银行转账、现金等),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
3.3甲方如需变更收款账户,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2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按时腾退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当在日内退还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租赁房屋的交付
5.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双方当场查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确认无误后签署《房屋交接单》
5.2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2)附属设施设备完好;
(3)无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瑕疵第2页共4页
5.3如果在交付时发现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存在损坏或瑕疵,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由甲方在日内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保证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不会被第三人主张权利;
(2)按时维修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确保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3)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活和合法使用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2)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3)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7.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义务,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7.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
8.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未付租金、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及产生的其他损失
8.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转租或转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及产生的其他损失
8.3甲方未按约定交付租赁房屋或交付的租赁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及产生的其他损失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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