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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东莞租房合同丢失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广东省东莞市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东莞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在租赁过程中不慎遗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依据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无特别说明,均继续有效本合同仅对原合同遗失相关事宜作出补充约定第二条合同丢失原因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的遗失并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所致,双方均无过错责任为避免因合同遗失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双方同意通过本合同重新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第三条合同内容确认第1页共4页
3.1甲方确认其为东莞市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出租该房屋,并已向乙方提供原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3.2乙方确认其已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状况,并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件承租该房屋
3.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押金数额、房屋交付条件及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均不变动第四条合同丢失处理
4.1本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因遗失导致的履行障碍由本合同补充解决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合同作为租赁关系的合法依据
4.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各自保存本合同副本,避免因合同遗失产生争议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
1.1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
5.
1.2甲方应按时收取租金及押金,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5.
1.3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提高租金或要求乙方提前退租
5.
1.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租赁期间与房屋相关的事宜,如维修、报修等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2.1乙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第2页共4页
5.
2.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5.
2.3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5.
2.4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5.
2.5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房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第六条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及原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对原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违约责任
7.
1.1甲方未按原合同约定提供租赁房屋或房屋不符合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7.
1.2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按原合同约定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7.2乙方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
7.
2.1乙方未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应按原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2.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予退还押金
7.
2.3乙方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予退还押金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8.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及未使用的租金,双方结清相关费用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签署日期乙方(签字)签署日期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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