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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义县租房合同管理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辽宁省义县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愿意将依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甲方提供的房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市区路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产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该房屋的现状为,包括但不限于如毛坯房、简装、精装等,房屋内部设施包括如家具、电器、卫生洁具等,详细情况见附件《房屋交付清单》
1.3该房屋的用途为(如住宅、办公、商业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5页
2.1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租,续租事宜应在租赁期届满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双方约定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为(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半年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如每月日前支付)
3.3乙方应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如甲方账户信息变更,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第四条押金
4.1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押金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时间与首期租金支付
4.3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第2页共5页第五条房屋的交付与验收
5.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5.2交付时,双方应共同核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状况,并签署《房屋交付清单》
5.3乙方应于交付时对房屋进行检查,如发现房屋或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予以修复第六条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6.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内合理使用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但不得对该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损坏或造成安全隐患
6.2乙方应按时支付该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费、垃圾费等费用
6.3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在房屋内饲养宠物,不得在房屋内进行宗教活动或商业活动
6.4乙方不得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其他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如需进行装修或改建,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6.5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或以其他形式将该房屋交由他人使用
6.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并承担因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费用第3页共5页
6.7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的清洁卫生,妥善处理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垃圾
6.8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该房屋及设施设备完整无损地交还甲方第七条合同的续租、变更和解除
7.1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租续租事宜应在租赁期届满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如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按时搬离该房屋
7.2在租赁期间,如需变更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4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8.2乙方逾期支付押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8.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分租或存放危险物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损坏房屋或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未按时搬离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第4页共5页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房屋交付清单》《补充协议》(注以上为合同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确保所有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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