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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租房的转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签订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见证方名称地址鉴于甲方依法取得位于市区路号的公租房(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承租权,并需因个人原因将该房屋的承租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第1页共4页
1.1该房屋位于市区路号,产权人为,公租房编号为,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该房屋的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元,甲方已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管部门”)缴纳了截至年月的租金及相关费用第二条转让的条件
2.1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的承租权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或法律限制
2.2乙方承诺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自愿接受该房屋的现有状况及相关的权利义务
2.3本次转让需经房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三条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让的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3.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的%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应在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后日内支付完毕
3.3甲乙双方应共同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方承担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2页共4页
4.
1.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登记手续
4.
1.2甲方应确保转让前已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费、电费、物业费等
4.
1.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2.1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转让费用,并按期缴纳该房屋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4.
2.2乙方应遵守公租房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4.
2.3乙方应按时腾退该房屋,如需续租,应提前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未能按约定协助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则每逾期一日,按转让费用的%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5.2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转让费用,则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3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该房屋被收回或处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六条后续事宜
6.1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则应与房管部门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6.2如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对方责任第3页共4页
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房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7.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签署甲方(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见证方(盖章)见证人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为范本,实际情况请根据法律法规及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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