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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租房合同造假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北京市区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自愿签订甲方(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区乙方(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基本信息
1.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法律纠纷
1.2房屋用途第1页共5页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居住/办公/商业)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需改变,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3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续签事宜需在租赁期届满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租金及相关费用
2.1租金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金按(月/季度)支付,乙方应在每(月/季度)开始前日内支付当期租金
2.2押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押金用于保障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施损坏、拖欠租金等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房屋设施完好无损,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3其他费用乙方需自行承担以下费用
(1)水费、电费、燃气费、供热费、宽带费等日常使用费用;
(2)物业管理费;
(3)其他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费用的开户或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关必要资料第三条房屋交付与验收第2页共5页
3.1交付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
3.2房屋附属设施该房屋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设施需详细列明),甲方应保证其在交付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3维修责任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房屋因自然老化或乙方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甲方应协助乙方修复,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承担修复费用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损坏,甲方应及时修复;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进入该房屋;
(4)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另行出租或出售给第三方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房屋结构或设施;
(4)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第3页共5页
(5)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租该房屋第五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5.1合同解除
(1)若甲方因故需要提前收回房屋,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
(2)若乙方因故需要提前退租,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2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提供必要协助,导致乙方延迟入住,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计算为未支付金额的%;
(3)若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房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若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未按时退房,甲方有权按日收取双倍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六条其他约定
6.1合同续签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续签事宜需在租赁期届满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6.2合同修改第4页共5页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3争议解决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其他条款(如有其他特殊约定,可处补充)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见证人(如有)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特别提示本合同条款内容已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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