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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租房佣金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代理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屋出租代理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位于北京市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提供出租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第二条委托范围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房屋情况如下房屋地址房屋面积房屋用途第1页共5页房屋权属
2.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将其出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有权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第三条佣金标准
3.1乙方收取的佣金费用标准如下普通住宅租金的%;商铺租金的%;写字间租金的%
3.2佣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人工费等
3.3佣金费用的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乙方成功代理出租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费用佣金费用需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第四条佣金支付方式
4.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
4.2甲方逾期支付佣金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日千分之一
4.3甲方支付佣金费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第五条代理期限第2页共5页
5.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出租上述租赁房屋,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出租上述租赁房屋
5.3代理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但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出租代理服务;有权了解乙方代理服务的进展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房屋出租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
6.2甲方的义务按时支付佣金费用;向乙方提供与租赁房屋相关的所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性;配合乙方完成房屋出租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不得在代理期限内自行出租租赁房屋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出租租赁房屋;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乙方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租赁房屋相关的所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性;第3页共5页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完成房屋出租的各项手续;
7.2乙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等;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租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房屋出租的各项手续;保证租赁房屋的出租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佣金费用的,除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在代理期限内自行出租租赁房屋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出租租赁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佣金的违约金;
8.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代理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佣金的违约金;乙方因过错导致租赁房屋出租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其他条款
9.1合同修改与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第4页共5页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3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签署生效甲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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