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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华山济南租房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甲方(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位于济南市区路号栋单元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济南市区路号,权属证明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房屋交接清单》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4页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后希望继续租赁该房屋,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按(月/季度/半年)支付
3.2乙方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日以方式支付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3.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收据/发票)第四条押金
4.1乙方需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押金,用于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2押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房屋及设施设备无损坏,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第2页共4页
5.
1.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5.
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督促整改
5.
1.3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高租金,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5.2乙方权利义务
5.
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并妥善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
5.
2.2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5.
2.3乙方应按时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第六条房屋的维修与维护
6.1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房屋主体结构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除外
6.2如房屋出现较大维修需求,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维修方案及费用承担问题第七条房屋的改建、装饰及添置
7.1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置设施设备,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
7.2所有装修及添置物归甲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影响乙方正常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3页共4页
8.3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租金超过日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8.
4.1乙方应结清所有费用,搬离物品,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8.
4.2未结清的租金及违约金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9.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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