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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南宁租房合同审查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甲方(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根据本合同,甲方同意将位于南宁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南宁市区路号,具体房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1.2该房屋的产权属于甲方,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并保证该房屋无权利瑕疵第1页共4页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意续租的,应提前日向对方提出书面意向,并在合同期满前日内签订续租合同
2.3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除非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或不可抗力事件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3.2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
3.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4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收据或发票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
4.2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的支付、房屋及相关设施的保护等
4.3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退还房屋符合约定条件,甲方应在日内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2页共4页
5.1甲方应按约定提供该房屋,并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5.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情况,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必要的检查
5.3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限内提高租金标准,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4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并妥善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
5.5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非法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5.6乙方应按时退还原承租的房屋,并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整状态第六条房屋的维护与修缮
6.1甲方负责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及时通知甲方房屋的维修需求
6.3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转租
7.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
7.2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与次承租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提交甲方备案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3页共4页
8.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已付租金和押金按实际情况退还
8.3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乙方擅自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9.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以下无正文)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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