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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南宁租房合同整理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南宁市区路号栋单元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编号为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出租该房屋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5页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但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第四条租金调整在租赁期间,租金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如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需要调整租金,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新的租金标准第五条押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用于保障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押金不计利息,于租赁期届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无拖欠费用且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后,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或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第六条房屋交付及验收第2页共5页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双方共同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乙方应按照《房屋交付确认书》所列明的房屋状况进行验收如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在验收当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予以修复或解决如甲方未按时修复或解决,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房屋使用及维修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分租该房屋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房屋的日常维修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过失导致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费用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下列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空调费等能源费用;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通信费用;房屋的日常清洁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甲方应承担下列费用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房屋的结构维修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3页共5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如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在租赁期间,若甲方出售该房屋,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购买,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及相关费用,并补偿乙方因合同终止所遭受的损失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因房屋产权纠纷或债务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遭受的损失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第4页共5页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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