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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南宁车位租房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出租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租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南宁市(以下简称“租赁车位”)的合法所有权,乙方希望通过租赁方式使用该车位,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车位位于南宁市(小区/停车场名称)号停车位(以下简称“停车位”),具体位置及编号以本合同附件《停车位示意图》为准第1页共5页
1.2该停车位的面积为平方米,停车位用途为(如停车、临时存放物品等),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的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租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2.3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除非发生重大市场变化或法律法规要求调整的情形,且双方需另行协商确认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为(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后续租金应于每期开始后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3.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3.4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2页共5页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在日内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4.3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或违约金,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
1.1甲方应确保其对租赁车位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出租该车位
5.
1.2甲方应保证停车位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内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
5.
1.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使用行为,确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停车位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2.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或拒付
5.
2.2乙方应合理使用停车位,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的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5.
2.3乙方应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与管理
5.
2.4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将停车位转租或出借给他人,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3页共5页
6.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
2.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
6.
2.2乙方擅自改变停车位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
2.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停车位转租或出借的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
3.1甲方未按时交付停车位或提供的停车位与约定不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
6.
3.2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6.4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处理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如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共5页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日期附件《停车位示意图》《停车位现状照片》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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