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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咸阳公租房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出租方)咸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鉴于甲方为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机构,乙方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项目及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咸阳市区(县)街道办事处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房屋坐落区(县)路号幢单元室第1页共5页房屋用途保障性住房,仅限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租金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金标准将根据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政策进行适时调整,若调整幅度超过10%,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方式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五条租赁押金第2页共5页乙方在签订本合应当向甲方缴纳租赁押金,标准为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按时腾退房屋,甲方应当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甲方应当保证租赁房屋的合法性,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并在乙方入住前完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不得随意收回房屋,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应当及时处理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内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但应当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或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应当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欠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乙方应当保持租赁房屋的清洁卫生,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公用设施,不得浪费或造成损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出现的损坏问题,并配合甲方进行维修乙方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第3页共5页乙方应当遵守租赁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连续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2)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
(3)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
(2)甲方擅自提高租金的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日租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擅自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或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乙方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第4页共5页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咸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注以上合同内容为通用版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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