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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城中村租房要合同吗江苏城中村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江苏省(下称“出租方”)和(下称“承租方”)签订出租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承租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同意将拥有的位于江苏省(下称“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第1页共6页
1.1出租方同意将位于江苏省,具体地址为,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1.2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如下
1.3承租方已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了查看,确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良好,符合承租方使用需求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若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该房屋,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按(月/季度/年)支付
3.2承租方应于每(月/季度/年)的第一个日前,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第四条押金
4.1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整,用于保障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安全和完好第2页共6页
4.2押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应全额退还押金
4.3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或设施,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出租方应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间内不存在权利纠纷
5.2出租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间内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如因房屋或设施损坏,出租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3出租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提高租金,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4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承租方第六条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承租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并保证不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
6.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6.3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转租、分租该房屋或将该房屋用于非法用途
6.4承租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6.5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危险或违法活动,不得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第七条费用承担第3页共6页
7.1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垃圾处理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7.2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7.3房屋的维修费用,如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由出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承租方承担第八条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8.1承租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进行维修
8.2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结构或用途,如需进行装修或改造,应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获得书面同意
8.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9.2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擅自退租或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要求承租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9.3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需要拆迁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押金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承租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或改变其用途;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日;在该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第4页共6页损坏房屋或设施未及时修复或赔偿
10.2出租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未按约定提供该房屋或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擅自提高租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承租方(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备注承租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交付时,双方需共同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记录现状并签字确认第5页共6页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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