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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天津租房合同续签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天津市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甲方将位于天津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续签原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天津市,房屋用途为,具体情况如下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第1页共5页
1.2房屋现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已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无误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按本合同的条款续签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通过方式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收款人开户银行账户
3.3租金支付时间不得无故拖延,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日收取%的滞纳金第四条押金条款
4.1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用于保障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2押金的退还在本合同期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无损坏、清洁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的情况下,甲方应于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2页共5页
4.3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
1.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合法性,并确保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5.
1.2甲方应按时提供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并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
5.
1.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内进入房屋进行检查,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2.1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使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5.
2.2乙方应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整洁,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导致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5.
2.3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6.2在租赁期间内,若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退还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第3页共5页
6.3若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将不予退还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并按日收取%的滞纳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7.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7.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第4页共5页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为示范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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