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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天津租房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主体第二条本合同中的术语解释如下租赁房屋指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天津市区路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期限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房屋使用期限,具体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出租人权利与义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收取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有权对房屋进行必要维修,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可使用状态;
(三)有权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如乙方未按期腾退,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第1页共4页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与完好,符合居住条件;
(二)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进入租赁房屋,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活;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第二节承租人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租赁房屋;
(二)有权要求甲方在房屋需要维修时及时处理;
(三)有权在租赁期满后优先续租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二)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
(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四)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改变房屋用途;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按时腾退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第四章租金及相关费用第七条租金标准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时间为每月日前第八条其他费用
(一)押金人民币元,租赁期满后在结清费用后无息退还;第2页共4页
(二)物业费由方承担,金额为元/月;
(三)水、电、燃气、取暖等费用由方自理,按月结算;
(四)其他费用第五章房屋的交付与收回第九条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交付时双方应共同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状态,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第十条收回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同等状态交还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变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
(二)若甲方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若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逾期支付租金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第3页共4页第十四条违约腾退若乙方逾期未腾退房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日按元计算,有权追究其他责任第十五条房屋损坏若乙方损坏房屋或附属设施,需承担维修费用或折价赔偿第十六条转租若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解决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补充条款第十八条其他约定第十章其他第十九条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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