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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宁乡租房短期租房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湖南省宁乡市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鉴于甲方愿意将位于湖南省宁乡市(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双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湖南省宁乡市,具体地址为,房屋产权证编号为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为,用途为
1.2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出租权,并保证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不会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5页
2.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签订书面续租协议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乙方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日支付下一期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3.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押金用于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3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押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补足差额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
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押金
5.
1.2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乙方需要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第2页共5页
5.
1.3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随意提高租金或增加其他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5.
1.4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使用权,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活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2.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并享有在租赁房屋内的合法使用权
5.
2.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5.
2.3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坏房屋结构或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
2.4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5.
2.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6.
2.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
6.
2.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租赁房屋的;
6.
2.3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
2.4乙方损坏房屋结构或设施设备且拒不修复或赔偿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
3.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违反约定用途,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第3页共5页
6.
3.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的;
6.
3.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金%的违约金
7.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7.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第4页共5页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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