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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宁远租房合同审查宁远县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坐落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宁远县街道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为室厅卫,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第1页共4页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日收取%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第四条押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日内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文件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交付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的正常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擅自提高租金或者增加其他费用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或允许他人使用房屋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社区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六条费用承担第2页共4页租赁期间,水、电、燃气、暖气、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房屋使用规定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乙方应保持房屋及设施的清洁卫生,并在退租时将房屋恢复至可正常使用状态第八条合同续签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第九条合同解除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的;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坏房屋及设施且拒不修复或赔偿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擅自提高租金或增加其他费用的第十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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