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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宁都租房短期租房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江西省宁都县自愿签订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江西省宁都县(以下简称“该房屋”)用于乙方短期居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江西省宁都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水、电、燃气、暖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详见附件
1.2该房屋的现状为(如毛坯、简装、精装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已对房屋的现状进行确认,认为符合承租条件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5页
2.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于租赁期满前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若任何一方未按期提出续租申请,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3.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3.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据或发票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无损坏,甲方应于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3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或造成房屋损坏,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第2页共5页
5.1甲方权利义务
5.
1.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性,确保房屋无权利瑕疵
5.
1.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及相关设施,并保证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5.
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生活
5.2乙方权利义务
5.
2.1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5.
2.2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不得进行损坏房屋的活动
5.
2.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
2.4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第六条房屋使用要求
6.1乙方应妥善使用房屋及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6.2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
6.3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干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6.4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费用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第七条合同续签与终止
7.1租赁期满后,若双方未续签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第3页共5页
7.2若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3若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有权没收押金
8.2若甲方未按期提供房屋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有权要求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8.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5页乙方(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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