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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租房合同律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依法拥有位于上海市宝山区街道路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房屋现状及设施设备详见附件《房屋交验清单》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第四条相关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第1页共4页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实际使用的费用;物业管理费,费用标准为元/月,由乙方直接向物业公司支付甲方承担以下费用房屋的维修费用,除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费用外;房屋的供暖费、中央空调费(若有)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租赁期开始前提供给乙方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合法使用,不得随意进入房屋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或使用不当行为导致房屋损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该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交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第六条押金条款为保证乙方按期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2页共4页押金用于抵扣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承担的费用或甲方因乙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抵扣,甲方有权追偿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房屋设施无损坏,甲方应于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七条合同续租与终止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租,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续租合同合同终止的情形租赁期届满且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第3页共4页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房屋交验清单(包括房屋现状、设施设备明细等,双方签字确认)说明本合同为范本,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双方实际需求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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