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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宣化租房合同审查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签订甲方(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宣化区街道小区号楼单元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利,且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限制出租的情况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1页共5页共计个月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如需续租,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租金按(月/季度/半年)支付乙方应于每(月/季度/半年)的第一个(日期)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第四条押金乙方需支付押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押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号同上租赁期届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房屋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内履行维修义务(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擅自提高租金或改变租赁条款甲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内进入房屋检查维修情况,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权利义务第2页共5页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维修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转租、转借房屋(详见第九条),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第六条房屋使用规范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屋内进行装修或添加固定设施,确需装修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的清洁卫生,并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第七条费用承担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费等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其他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八条转租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以其他形式交由他人使用如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且转租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续租与解除第3页共5页租赁期届满,双方如需续租,应于期满前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解除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第4页共5页签署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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