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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宾馆租房合同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宾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章租赁标的第一条甲方将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位于市区路号的宾馆(以下简称“租赁宾馆”),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宾馆业务租赁宾馆的具体面积、结构及设施以本合同附件《租赁宾馆现状确认书》为准第二条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宾馆,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宾馆的用途或结构如需进行装修或改造,应提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规定第二章租赁期限第三条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按(月/季度/半年)支付,首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后续租金应于每(月/季度/半年)开始前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六条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第1页共3页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第七条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付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租赁宾馆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并按约定将租赁宾馆交付乙方使用;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确保租赁宾馆的用途符合约定;
(三)甲方应按时提供租赁宾馆的不动产权证明及相关证照,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四)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合理使用租赁宾馆及其设施,及时维护及维修租赁宾馆,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改变租赁宾馆用途,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三)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正常的宾馆检查及维护工作;
(四)乙方应按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
(一)租赁宾馆因政府规划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拆迁或改造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第2页共3页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一)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日的;
(二)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宾馆用途或结构的;
(三)乙方利用租赁宾馆从事违法活动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宾馆的;
(二)甲方提供的租赁宾馆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宾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且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附《租赁宾馆现状确认书》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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