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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廉租房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宿州市区(县)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出租方)宿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址宿州市区(县)路号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鉴于乙方符合宿州市廉租房租赁条件,甲方根据《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位于宿州市区(县)路号的廉租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的地址为宿州市区(县)路号,房屋用途为廉租住房,户型为室厅卫,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权属证明编号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4页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租金调整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调整,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第四条押金及其他费用押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用于保障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其他费用乙方应承担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费用标准按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确保该房屋的权属清晰,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及时处理房屋的维修问题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第2页共4页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转租、转借、分租该房屋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其授权人员对该房屋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第七条房屋使用规范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饲养宠物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商业活动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日;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分租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的;
(4)未按要求配合甲方检查或维修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规定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3)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相关设施设备的第九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押金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宿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需要填写的部分以表示,具体填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合同编号、日期、金额、地址等信息)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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