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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巢湖人才公寓租房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安徽省巢湖市签订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巢湖市区路号的人才公寓(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用于居住,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房屋地址巢湖市区路号室
1.2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3房屋用途该房屋仅限用于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用于商业、办公或其他营利性活动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1页共4页
2.2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租赁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以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当月租金
3.3租金支付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信息为
3.4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第四条押金
4.1押金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4.2押金用途用于保障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4.3押金退还租赁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与义务
5.
1.1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相关租赁凭证
5.
1.2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接到乙方维修请求后小时内予以响应
5.
1.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居住生活,但有权在约定时间检查房屋使用情况
5.2乙方权利与义务第2页共4页
5.
2.1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5.
2.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避免造成损坏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应承担维修费用
5.
2.3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第六条房屋维修与责任
6.1房屋主体结构及外部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6.2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如家电、卫生洁具等)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
6.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或变更合同条款
7.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的;
(3)损坏房屋结构或设施设备且拒不修复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提供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的;
(2)未按时维修房屋,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的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
8.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8.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8.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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