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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庆阳廉租房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方(出租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租方)地址身份证号丙方(保证人/见证人)(若有)地址身份证号鉴于甲方为庆阳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的廉租房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乙方为符合庆阳市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丙方为保证人或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廉租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1.1甲方为出租方,拥有庆阳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的廉租房(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或管理权第1页共5页
1.2乙方为承租方,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庆阳市廉租房保障条件,获得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1.3丙方为保证人或见证人,愿意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保证或见证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2.1租赁房屋地址
2.2建筑面积平方米
2.3结构
2.4设施设备水电、天然气、暖气、卫生设施等基本生活设施齐全
2.5租赁房屋用途仅限于乙方家庭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或其他用途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按照庆阳市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于当月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3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3.4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需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第四条押金及其他费用第2页共5页
4.1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需缴纳押金人民币元,用于保障租赁期间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完好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4.2其他费用乙方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等日常费用
4.3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已包含在租金中第五条租赁期限
5.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2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双方可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3甲方如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寻找其他房源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6.1房屋主体结构及房屋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
6.2房屋日常使用中的设施设备(如水龙头、灯具、门窗等)的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自理
6.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在房屋内进行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第七条房屋使用管理
7.1租赁房屋仅限乙方家庭成员居住使用,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使用用途第3页共5页
7.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7.3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
7.4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堆放垃圾或物品
7.5乙方应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管理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8.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8.3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未按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9.2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9.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房屋或维修房屋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庆阳市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4页共5页
10.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一份第十一章补充协议
11.1若丙方为保证人,应承担以下责任(可填写具体条款)
11.2若丙方为见证人,应承担以下责任(可填写具体条款)甲方(出租方)签章日期乙方(承租方)签字日期丙方(保证人/见证人)签字(若有)日期签订地点注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完善,并确保相关内容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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