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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德宏州水利局租房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云南省德宏州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德宏州水利局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德宏州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愿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并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1房屋座落德宏州(具体地址)
1.2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1.3房屋用途乙方承诺将租赁房屋用于(具体用途,如办公、居住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第1页共5页
1.4房屋权属甲方为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拥有完整的出租权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若乙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续租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不含税若乙方需要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3.2租金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3.3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4.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租赁关系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已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应于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五条租赁房屋的交付
5.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第2页共5页
5.2交付时,双方应共同检查房屋内外设施设备,确认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签署《房屋交接清单》
5.3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
1.1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6.
1.2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6.
1.3有权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6.
1.4须保证租赁房屋的合法性,不得因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
2.1有权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
6.
2.2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6.
2.3有义务对租赁房屋进行合理使用和维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6.
2.4有义务在发生任何可能影响租赁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处理第七条房屋维护与维修
7.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7.2因正常使用产生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损坏除外第八条租赁房屋的转租第3页共5页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他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8.2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且转租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仍需对转租行为负责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9.2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的;
(3)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9.3若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协商一致的除外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10.2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条款第4页共5页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德宏州水利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
1.《房屋交接清单》
2.其他相关协议或说明备注请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具体条款内容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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