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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收回租房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城市/县)签订甲方(出租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甲方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原合同的约定,收回出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解除的原因
1.1甲方因自身需要或合法原因,决定提前收回出租的房产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租赁物”)
1.2本合同的签订旨在解除原合同,明确双方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2.1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表示将收回租赁物并解除原合同
2.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租手续,并结清所有应支付的费用第1页共4页
2.3双方同意,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三条违约责任
3.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退租手续或未结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未结费用及违约金;
(2)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2若甲方在收回租赁物的过程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四条费用结算
4.1乙方应当在办理退租手续前,结清以下费用
(1)截至年月日为止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3)原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4.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
4.3甲方收到上述费用后,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收据或发票第五条租赁物的交接第2页共4页
5.1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将租赁物的钥匙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交还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5.2乙方在退租时应当保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改变其结构
5.3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存在损坏或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条款
8.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视为违约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签字或盖章)第3页共4页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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