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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新乡租房合同管理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新乡市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新乡市签订甲方(出租方)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乡市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新乡市区路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如下该房屋的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4页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租金按支付,乙方应于每期租金起算日前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第四条押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押金用于抵偿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能产生的应付费用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受损坏,则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房屋修缮责任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确保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完好,并承担房屋的日常维修费用,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导致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添设施,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第六条房屋使用规定第2页共4页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应按时交付该房屋,并保证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房屋,除非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乙方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更换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日的;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的;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超过日的;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的;第3页共4页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结构,影响乙方使用的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若因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新乡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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