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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新化租房合同整理合同编号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湖南省新化县签订甲方(出租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承租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地址鉴于甲方愿意将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亦同意承租该房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号,房屋产权证编号为,以下简称“该房屋”
1.2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的结构、设施及周边环境已由甲乙双方共同查验,双方确认该房屋目前状况良好,符合出租及使用条件第1页共5页
1.3该房屋的用途为,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内仅用于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届满后,乙方若希望继续承租该房屋,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该房屋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3.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第四条押金第2页共5页
4.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用于保障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2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房屋设施设备完好的,甲方应在日内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4.3若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有违约行为或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
1.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及押金,并有权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
1.2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合法、无权属纠纷,并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不受第三人干扰
5.
1.3甲方应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缮及结构性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2.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或提前收回房屋(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5.
2.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并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5.
2.3乙方应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及小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房屋或设施设备受损,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第3页共5页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6.2若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退还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6.3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租,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结清所有应支付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7.2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超过日,或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超过日,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第八条其他条款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租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第4页共5页乙方(承租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约定的材料(注本合同仅为范文,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及专业律师的建议进行调整和完善)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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