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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日本乐器租房合同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日本市签订,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乐器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出租方)(法人或自然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如有)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法人或自然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如有)联系方式第二条租赁物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乐器(以下称“租赁物件”)用于乙方的使用名称型号数量其他租赁物件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件清单第三条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1页共4页共计个月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租,续租事宜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4.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票等)
4.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第五条押金
5.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5.2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乐器的完好归还等
5.3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六条乐器的维修与保养
6.1甲方保证租赁物件在交付时处于良好状态,并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件,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维修
6.3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租赁物件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第七条乐器的使用限制第2页共4页
7.1乙方仅可将租赁物件用于(如教学、演出、个人使用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转租、转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7.2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拆解、改装或添加任何部件,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7.3若租赁物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毁损灭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租赁物件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第八条续租及合同解除
8.1租赁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续租,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续租协议
8.2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除另有约定外
8.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押金,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3页共4页
11.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租赁物件清单详细列明租赁物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序列号等信息附件二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详细说明租赁物件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养、使用环境等附件三押金收据确认押金支付情况注本合同仅为范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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