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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明斯克租房合同丢了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明斯克市签订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护照号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护照号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合同不慎遗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基本情况
1.1本合同所涉房屋位于明斯克市区街道号,产权证号为,房屋用途为
1.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第1页共4页
1.3租金标准为每月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支付时间为每月日前
1.4本合同约定的押金为元,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且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第二条合同丢失的事实确认
2.1双方确认原合同因原因不慎遗失,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2.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第三条合同丢失的处理方式
3.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防止遗失或损坏若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合同遗失,责任由该方承担
3.2若因本合同遗失导致任何一方遭受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
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并确保房屋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4.
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房屋的使用情况,确保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
4.
1.3甲方应按时退还乙方支付的押金,不得无故扣留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
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第2页共4页
4.
2.2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如需装修,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
2.3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第五条合同的法律效力
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5.3若原合同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明斯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签署部分)甲方(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第3页共4页附注本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遗失后重新签订的补充合同,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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