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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申请公租房租房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昭通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昭通市公租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区路号幢室的公租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户型为,房屋用途为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第1页共4页租赁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租金标准为元/月(人民币),共计元/月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期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需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作为违约金第四条押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金额为个月的租金,即元(人民币)押金用于抵扣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承担的费用及其他违约责任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已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不计息)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保证该房屋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土地证等文件的合法性按时提供符合标准的租赁房屋,并确保房屋及内部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该房屋另行出租或转租他人第2页共4页乙方权利与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取暖费、水电气费等合理使用房屋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改建、增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擅自调换使用房屋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若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逾期超过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房屋因城市规划、征收、征用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押金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元或按计算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由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第八条其他条款第3页共4页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议解决方式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签订前请认真阅读并确认各项条款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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