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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景洪备案租房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云南省景洪市签订出租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鉴于甲方合法拥有位于云南省景洪市区路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房屋,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该房屋位于云南省景洪市区路号,具体房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等)
1.2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其有权出租该房屋,并已取得合法的出租凭证第二条租赁期限和房屋交付第1页共5页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办理完交付手续交付时,双方应共同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
2.3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希望继续租赁该房屋,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可协商续签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3.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用于保障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押金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押金不计利息,于租赁期满后,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日内退还
3.3租金不得单方面随意调整,若因市场变化确需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
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4.
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乙方合法使用该房屋
4.
1.3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高租金,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第2页共5页
4.
1.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居住证明或备案手续(如有需要)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
2.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4.
2.2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4.
2.3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赔偿
4.
2.4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意堆放垃圾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生活的活动
4.
2.5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第五条房屋使用及维修责任
5.1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自理若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2因该房屋的自然老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出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第六条费用承担
6.1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下列费用
6.
1.1房屋租金;
6.
1.2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空调费等能源费用;
6.
1.3物业管理费;第3页共5页
6.
1.4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等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
6.2甲方应承担下列费用
6.
2.1房屋的维修费用(除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外);
6.
2.2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有)第七条租赁变更和解除
7.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退还未使用的租金及押金
7.2若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7.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8.2若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8.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或相应赔偿
8.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减免乙方租金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页共5页
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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