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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景洪租房合同封面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本合同,甲方将位于景洪市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景洪市路号,具体房屋为(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居住/办公/商业等)房屋权属证明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权属编号为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4页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首次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后续租金应于每期期初支付
3.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押金用于保障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4.3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设施或设备,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
1.1甲方应确保其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
5.
1.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交付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5.
1.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第2页共4页
5.
1.4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帮助乙方办理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手续
5.2乙方权利义务
5.
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押金
5.
2.2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结构或设施设备
5.
2.3乙方应按时缴纳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5.
2.4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第六条费用承担
6.1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6.2房屋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除外第七条房屋修缮与维护
7.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房屋处于可使用状态
7.2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磨损或老化需要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
7.3若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转租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第3页共4页
8.2若甲方同意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且转租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转租合同第九条合同解除
9.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2若甲方未履行其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9.3若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
10.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没收押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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