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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偿浦东租房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订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愿意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承租该房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该房屋的权属证明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使用权人为,产权证编号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5页
2.1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届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3如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搬离该房屋且甲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但本条款不免除甲方向相关部门报备或办理续租手续的义务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整),租金不含税,如需开具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3.2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其他),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3.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4租金标准在租赁期限内保持不变,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甲方不得单方面调整租金第四条押金及押金退还
4.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第2页共5页
4.2押金不计利息,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已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4.3若乙方在租赁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五条物业及其他费用
5.1承租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等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
5.2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元,由乙方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5.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费用逾期支付而产生的滞纳金或其他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4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如供暖、燃气)费用,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费用未及时缴纳而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6.1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或进行危险操作,如有需要装修或改建,应提前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
6.2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房屋主体结构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坏除外,甲方应对此类损坏及时进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3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影响邻里生活,如因乙方原因引发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3页共5页
6.4甲方承诺提供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乙方或其居住人受到损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7.2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押金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押金超过日;
(2)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造成安全隐患或严重损坏房屋及设施;
(3)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7.3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房屋超过日或在租赁期内违反约定收回房屋
7.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结清所有费用并搬离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物品,且不承担保管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8.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第4页共5页
8.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的,已付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8.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押金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已付押金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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