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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株洲租房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株洲市签订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鉴于甲方合法拥有株洲市区(县)路号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乙方希望租用该房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株洲市区(县)路号,产权证号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1.2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4页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续租,应提前日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为(如银行转账、现金等),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收据或发票
3.3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月日前,首次租金应在签订本合支付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4.2押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损坏房屋设施或拖欠其他费用的情况
4.3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5.1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
5.2乙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第2页共4页
5.3出租房屋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除外
5.4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
1.1有权收取租金和押金
6.
1.2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
6.2甲方的义务
6.
2.1保证房屋的合法性,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出售、抵押或出租给第三方
6.3乙方的权利
6.
3.1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房屋
6.4乙方的义务
6.
4.1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7.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
2.1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日;
7.
2.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7.
2.3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
3.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房屋;
7.
3.2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影响乙方使用第3页共4页
7.4违约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整),如有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第八条其他条款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通知任何一方的书面通知应通过面交、挂号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知以送达之日为准
8.3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株洲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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