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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桂林租房合同管理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区路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居住/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1页共4页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收据/发票)第四条押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房屋设施设备无损坏,甲方应于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拥有该房屋的出租权甲方应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及时维修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或降低房屋使用标准
5.2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第六条房屋使用管理第2页共4页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乙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a.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连续超过日;b.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c.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a.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影响乙方正常使用;b.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或转租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合同期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争议解决第3页共4页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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