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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桃色公寓租房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鉴于甲方合法拥有位于省市区路号的桃色公寓(以下简称“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拟承租该租赁物用于居住,并已对租赁物进行实地考察,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租赁物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的描述
1.1租赁物位于省市区路号,具体房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居住
1.2租赁物包括以下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网络等,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甲方保证其对租赁物拥有合法出租权,且租赁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第1页共4页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租赁物,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请求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为(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期租金起算日前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押金用于抵扣乙方在租赁期内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维修费用或其他欠款
4.3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已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2页共4页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
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5.
1.2甲方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及时处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故障,费用由甲方承担
5.
1.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确保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2.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押金,并在租赁期届满时结清所有费用
5.
2.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5.
2.3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5.
2.4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5.
2.5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扰民活动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6.2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第七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
7.1若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押金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2若乙方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或改变其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3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租赁物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甲方应减免相应租金,并承担修复期间的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通讯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EMS或挂号信送达对方指定地址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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