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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租房合同整理桐乡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浙江省桐乡市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愿意将位于桐乡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桐乡市区路号幢单元室,房屋产权证编号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如居住、办公等)房屋现有附属设施包括(如家具、家电等),详见附件《房屋附属设施清单》第1页共6页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签订后日内,双方应到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金按(月/季度/半年)支付,乙方应于每期租金起算日前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其他)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如收据或发票)第四条押金及费用乙方应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用于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间的安全与完好押金在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房屋设施无损坏,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乙方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电视收视费等日常使用费用;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及其他相关税费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缴纳第2页共6页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乙方合法使用房屋;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义务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性,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出租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甲方应按时提供房屋及相关钥匙、门禁卡等必要物品;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请求后日内完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维修是由于乙方的不当使用所致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优先续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义务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乙方应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整洁和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维修;第3页共6页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或允许他人在房屋内居住,如需转租,需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变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房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且拒不维修或赔偿;-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未能按约定提供房屋或附属设施;-违反本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解除程序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已支付的租金或押金将根据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予以结算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租金的%作为违约金,直至租金付清为止;第4页共6页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且拒不维修或赔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违约责任未能按约定提供房屋或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付租金及押金;违反本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房屋附属设施清单》;《房屋现状照片》甲方(签字/盖章)第5页共6页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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