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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桐庐租房合同审查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地址鉴于甲方为位于桐庐县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乙方需租赁该房屋用于居住或经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该房屋位于桐庐县,产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户型为
1.2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需详细列举,可处补充)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届满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可协商续租,但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第1页共5页
3.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2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日收取逾期金额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四条押金
4.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则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4.3甲方不得将押金用于冲抵租金或其他费用,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
1.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有权出租该房屋
5.
1.2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
1.3甲方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及相关文件,配合乙方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5.
1.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第2页共5页
5.2乙方权利义务
5.
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5.
2.2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5.
2.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结构或用途,若需装修或增设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
2.4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5.
2.5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6.1甲方负责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因该房屋及设施的自然老化或磨损导致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4乙方应协助甲方或其委托的维修人员进入该房屋进行维修工作,不得无故阻碍第七条物业服务
7.1该房屋所在小区(或区域)的物业服务由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应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第3页共5页
7.3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物业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
2.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
8.
2.2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的;
8.
2.3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
3.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该房屋或设施的;
8.
3.2甲方提供的该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甲方未及时修复的
8.4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结清相关费用,甲方应退还剩余押金(如有)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
9.2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
9.3因违约导致的其他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共5页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合同审查说明本合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条款清晰,权利义务明确,适用于桐庐县房屋租赁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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