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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洛阳租房合同费洛阳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洛阳市区(县)路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第二条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居住/办公/商业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4.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1页共4页
4.2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4.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收据或发票第五条押金
5.1乙方需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5.2押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剩余部分应在合同终止后日内退还乙方第六条房屋维护与修缮
6.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并在出租前完成房屋的维修工作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修复
6.3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1)按时交付房屋并保证其合法性;
(2)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
(3)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7.2乙方权利义务第2页共4页
(1)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2)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8.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8.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押金达日;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房屋;
(3)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8.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提供房屋;
(2)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应付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9.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共4页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为范本,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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