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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淄博公租房合同合同编号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方式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方式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与乙方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租房屋情况甲方将位于淄博市区(县)路号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用途为第二条承租权的取得乙方承租本房屋的前提条件是乙方符合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及财产状况均真实、准确,并保证其承租资格的有效性第三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4页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租金调整租赁期内,租金标准将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将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第五条房屋的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或进行装修乙方应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若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第六条其他费用公用事业费用乙方应按时缴纳租住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热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物业费用乙方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并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第2页共4页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对于乙方的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租赁凭证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但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应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维护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完好第八条合同期限的变更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退房手续租赁期届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租,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双方可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超过个月;
(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转借房屋;
(3)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提高租金第3页共4页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overdue金额的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房屋交接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房屋交接时,甲方应检查房屋及设施的使用状态,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签字)签字日期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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