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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深圳红山租房合同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红山区街道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居住/办公),房屋性质为(住宅/商住两用)该房屋权属清晰,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同意,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租该房屋,需在租赁期届满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整)租金按(月/季度/半年)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其他方式)第1页共4页乙方应于每(月/季度开始后的日内)支付当期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第四条押金乙方需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佰拾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押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按时结清所有费用,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若有违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以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或违约金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第五条第一款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安全性,并提供必要协助以确保乙方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将该房屋另行出租或设定期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时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第五条第二款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损坏房屋结构或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第六条合同续签与终止第2页共4页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如无续租意向,本合同自动终止若在租赁期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提前日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中途无故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费用,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共4页(以下无正文)出租人(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承租人(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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