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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清溪租房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签订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鉴于甲方是坐落于东莞市清溪镇(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乙方希望租住该租赁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房屋信息
1.1甲方出租的租赁房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具体地址为,产权证明文件编号为
1.2该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户型为,包括(如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
1.3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该租赁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第二条租赁期限第1页共5页
2.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届满后,双方如需续租,应提前日协商,并在租赁期满前签订书面续租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3.1租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金按支付
3.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3.3押金乙方需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履约押金,用于保障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押金于租赁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自然损耗除外)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3.4甲方收取租金及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
1.1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4.
1.2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在乙方入住前提供必要的家具、家电及其他生活设施(如有)第2页共5页
4.
1.3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
4.
1.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活,不得无故进入租赁房屋,除非有合理理由且提前通知乙方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
2.1乙方有权在租赁房屋内合法使用该房屋,并享有安静的居住环境
4.
2.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
4.
2.3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修复费用
4.
2.4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4.
2.5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等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除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
5.3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变更租金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作为违约金第3页共5页
6.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擅自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或允许他人居住;
(2)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3)损坏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且拒绝赔偿;
(4)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达日
6.3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未按约定提供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
(2)未按约定维修租赁房屋,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
(3)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干扰乙方正常生活第七条争议解决
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条款
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如有见证方)第4页共5页见证方见证方签字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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