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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租房合同下载温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方(出租方)温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鉴于乙方通过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双方共同遵守第二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位于(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基本情况如下第1页共5页坐落位置房屋用途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设施设备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四条房租及支付方式租金标准根据《温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乙方家庭收入情况,确定乙方应缴纳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租金计算租金按月计算,按年度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日前支付支付方式乙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甲方指定的方式支付租金,支付凭证作为租金缴纳的证明第五条押金第2页共5页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押金的退还在租赁期届满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且房屋设施无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退房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不计利息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使用房屋甲方应确保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并承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责任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但不得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乙方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应当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第3页共5页
(2)乙方将房屋转借、转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个月以上的;
(4)乙方因违法行为导致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无法继续使用的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拖欠的租金,并按日收取%的违约金乙方擅自转借或转租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将房屋用于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押金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约定甲方(盖章)第4页共5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乙方(签字)日期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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