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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年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20235
一、明确活动主题“共筑保密防线-党员人人有责”主题党日
二、明确学习重点
(一)第一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但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决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面对波谪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我们要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准备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朝着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习近平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后我见中外记者时说,中国共产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同时,我讲这个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第十八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第二十三条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第二十七条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第二十八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第二十九条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第三十一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第三十四条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第四十六条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第四十七条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A)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五十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二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五十三条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第一行动知保密、懂保密、会保密“中国保密在线”线上课程学习以及考试答题活动“中L国保密在线”线上课程共
6.3学时,包括视频授课、PPT海报观看等等,通过线上在线学习提高党员干部保密意识,提高日常工作中的保密能力,并且以考促学,检验学习成效.组织党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广2大党员主动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强化自我约束,时刻紧绷“保密之弦”不放松,确保依法依规正确行驶国家赋予的权利.观看保密公益宣传片《保密防线》宣传片以总体国3家话时也是有深深的忧患意识的从我国历史看……一个政权建立起来后,要保持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是很不容易的如果不自省、不警惕、不努力,再强大的政权都可能走到穷途末路习近平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我讲过“木桶原理”,木桶有短板就装不满水,但木桶底板有洞就装不了水我们既要善于补齐短板,更要注重加固底板防控和化解各种重大风险,就是加固底板《诗经》上说:“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绸缪牖户”说的是一种小鸟,在天未下雨之前,就懂得衔取桑树根,缠绕巢穴,使巢更加坚固见兔顾犬、亡羊补牢,是为下策;积谷防饥、曲突徙薪,方为上策各种风险我们都要防控,但重点要防控那些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全局性风险,这是我一直强调底线思维的根本含义习近平《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2018年1月5日),选自《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9月版武警部队是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美好生活中肩负着重大职责,在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坚决听党指挥,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坚持党的绝安全观为指导,重点突出“保守国家秘密,公民人人有责”这一主题,旨在增强社会公民保密意识,筑牢安全保密防线保密公益宣传片立足诠释“保密为了人民、保密依靠人民”的理念,以“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道保密防线”开篇,通过个人和家庭、社会和国家等各场景保密防线连接,阐明保密防线对国家安全、社会发展、个人成长的重要意义,呼吁全社会筑牢安全保密防线,共同守护国家秘密安全此次发布的保密公益宣传片,由国家保密局制作推出此外,国家保密局还通过推出保密公益宣传海报、开展“保密故事大家讲”等活动,积极阐释新时代公民的保密责任,大力弘扬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
(三)党内事务
1.过政治生日(发放政治生日贺卡、过生日党员讲入党初心故事、重温入党誓词、党员缴纳党费、支部书记对过生日党员讲话)
2.党务公开,2023年度5月份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3.审议党员发展相关事宜对领导,坚决听从党的号令,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加快建设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加快融入全军联合作战体系,加快构建军地协调联动新格局,加大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效益,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习近平2018年1月10日在武警部队授旗仪式上的训词对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被他们绑架、成为他们的俘虏如果党的权力被他们攫取、党的领导干部成了他们的代理人甚至自己就搞利益集团,红色江山就会改变颜色,我们党就会被人民抛弃!习近平2018年1月H日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习近平2018年1月22日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习近平2018年3月5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精心组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实施好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荒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习近平2018年3月5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习近平2018年3月7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要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整体素质习近平2018年3月8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要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推动我军建设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转变要密切关注世界军事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动向,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推动重大科技项目一体论证和实施,努力抢占科技创新战略制高点要强化开放共享观念,坚决打破封闭垄断,加强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挖掘全社会科技创新潜力,形成国防科技创新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生动局面习近平2018年3月12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选择,要加强战略引领,加强改革创新,加强军地协同,加强任务落实,努力开创新时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强大动力和战略支撑习近平2018年3月12日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在这个民族大义和历史潮流面前,一切分裂祖国的行径和伎俩都是注定要失败的,都会受到人民的谴责和历史的惩罚!中国人民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有一个共同信念,这就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每一寸领土都绝对不能也绝对不可能从中国分割出去!习近平2018年3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维护网络安全,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网信领域军民融合,主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俣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第十二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第十三条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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