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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第五条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第六条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第七条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第八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0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O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O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O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O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第三章卫生监督第九条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十条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土)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第四章罚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第十五条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1、空调就餐场所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两“卫生许可证”均须悬挂在该场所的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l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立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9、空调就餐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须经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纸巾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11、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不能摆设活的三鸟,蛇、禽畜等动物,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12、食品、食具等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1、旅店业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大堂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内壁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两次
7、凡设空调装置的旅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8、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专用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9、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脸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一周一换,平时见脏即换
11、客房内没有卫生间的旅业,应设公共浴室,客房内每个床位要配备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12、客房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1、理发美容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3、医学美容按医疗机构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开设医学美容项目
1、商场、书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内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b9670-1996《商场g(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污洗间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设在清洁的地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10、所有场所应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1、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
7、公共用具必须设有专用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杯具、眼镜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场内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影剧院、音乐厅、卡拉ok歌舞厅应设吸烟室,并配备排风装置和空气清新装置
9、公共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卡拉k场所应使用话筒消毒网
10、场所内所有冰粒机都必须安装带消毒的滤水器,以保证冰粒达到卫生要求
1、公共浴室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服务总台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必须有布局合理的通风、排风设施,新风供给应达到卫生要求30m3/人、ho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必须设有专用拖鞋洗消间和专用杯具洗消间,洗消设施应有明显标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应设有一次性纸内裤供应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如需使用毛巾,需设带门布草柜,布草类不得露空存放
10、必须设有专用布草间和杂物间,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脏布草应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随意堆放,严禁与干净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11、浴池水水质应达到游泳池水质卫生要求,池水游离性余氯量应保持在
0.3—
0.5mg/l,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2、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入内,并有明显标志
13、所使用的化妆品及消毒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体育场馆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场)内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7、有空调的室内场馆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机械排气装置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b9667-1996《游泳场所g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
0.3—
0.5mg/l,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1、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馆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安静
1、医院候诊室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门诊部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开业
3、候诊室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7、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
8、应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消毒
9、不得在候诊室内诊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10、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清洗消毒,不能有积水、积垢,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2、各类空调场所必须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空调系统的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风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用或其他用途用风机房内不得积水
6、设立空调系统清洗记录簿和检查记录簿,记录每次清洗及检查的情况
7、各类空调场所必须重视排气,采用机械排气的,排气扇及入风口应保持清洁干净,不积尘,排气扇应能正常运转
8、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单位,必须加强冷却塔卫生管理,应每半年更换冷却水一次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网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理发店、美容店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5、美容美发场所从来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6、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7、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8、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制的《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的自查项目(共有七项,分别是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卫牛用品采购管理、店容店貌)开展自查
三、按照《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及本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分管理总经理每周督查一次,经理三天督查一次,卫生管理组长每天督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验收工作
四、不定期对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内容包括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按照本单位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
0.3—
0.5mg/l,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每日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
5、设置各类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6、保持公共用具清洁,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裤、修脚工具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方法正确,操作规范;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标识明显,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台帐
7、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公用物品
8、营业期间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烟味异味,机械通风换气设施正常使用,营业结束后打开门窗充分进行自然通风
9、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0、厕所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做到无污物积留、无异味
11、禁止患各种传染性渗出性皮肤病顾客进入足浴,有禁浴标志
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上岗工作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不得上岗工作,健康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按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有专用清洗池、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2、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3、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4、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6、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类进行洗涤消毒,对有皮肤病病人等使用后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配备专人及专用洗涤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洗涤消毒完成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袋内进行保洁运输
5、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洗衣房后必须按洗涤程序严格清洗,并进行严格消毒
6、洗衣房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并做好洗衣房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7、加强洗衣房洗涤消毒等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8、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1、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2、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
313、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4、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
5、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6、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7、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8、打扫房间时,干净布草存放在工作车的布草专柜内,布草专柜需有门密闭
9、配备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有明显标识,易于清洗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间内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建好工作台帐
3、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6、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7、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8、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
5、候车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座椅、墙面、玻璃、壁灯干净无尘
6、候车室内的卫生间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必须干净无尘
7、候车室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和专门吸烟室吸烟室应安装独立的通排风装置,并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8、候车室内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记录完整,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9、候车室须有固定卫生宣传栏,利用电视、广播定时向旅客播放卫生知识,并要做到有资料和记录
10、候车厅三防设施完善,做到候车厅基本无蝇n、停车场设置车辆清洗台,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密闭垃圾容器
12、场所内配备足够数量的密闭垃圾容器,做到垃圾无满溢、无渗漏、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每天消毒,垃圾储运密闭化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10、为预防幼儿中毒,有毒物品要保管好,不放在班上,消毒液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幼儿吃的药品必须由教师妥善保管,服用时要仔细核对姓名
11、幼儿园要把好门卫关,入园、离园时要有值班教师守侯;户外活动时要关好大门,时刻注意不让幼儿单独离开幼儿园
1、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进熟出一条龙,沿脚缸加盖,及时清理
2、主副食品库通风,物品摆放整齐,各种原料缸加盖有标记,粮食要下垫离墙,米面、调味品等库存不超过30天,有防蝇和除害措施
3、厨房、饭厅内外环境整洁、灶面、操作台、幼儿饭桌椅做到落手清,每天小扫,每周大扫
1、生熟食品严格验收和记录,餐餐菜肴留样48小时,不得给幼儿食用霉变、虫蛀、油蛇、发馍和过期的食物
2、食品现购现烧现吃,不给幼儿吃隔夜饭菜及外买熟食
3、餐具、饮水用具无油迹,无积水,专人消毒,消毒方法正确
4、生、熟器具严格分开,有明显区别标志
5、熟食间卫生要求1熟食间专用,专人负责,进入熟食间必须“三白”,专衣、专鞋专用,非熟食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2烧好的饭菜、汤、点心等,消毒过的餐具要及时放进熟食间存放生食、杂物、私人用品及未消毒的餐具不得放入熟食间3熟食间备有专用水斗,清洁用具,消毒桶盆抹布及消毒液,使用前和工作结束要进行消毒清洁工作,不得出现采样阳性4熟食间发放餐具、熟食前,工作人员要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发放餐具饭菜点心等做到盛器上加盖或加罩,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嶂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三章、卫生监督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A)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搞好校园公共场所卫生,使全校师生在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中工作和学习,使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班负责自己教室及门前走廊卫生,由学生轮流打扫卫生
三、教师办公室由本办公室老师轮流打扫卫生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语音室、食堂等由各管理人员负责卫生
四、校园内绿地、道路、走廊、厕所、场地的卫生,划分为若干小区,由各班负责一个小区的卫生每学期轮换一次
五、各班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班教室及走廊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实行每天二次小扫,周未大扫除周末大扫除要抹洗走廊腰墙、窗台
六、各办公室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办公室地面每天进行洒水、清扫各教师要时时清理自己的办公桌面,做到桌面整洁、无尘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语音室等要做到定期清扫,做到地面、桌面清洁无尘
七、全体师生都要做到“四不准”,以净化校园“四不准”是指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字纸不准抽烟,不准涂画和污损墙壁门窗
八、各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教室和包干区由值周班级或行政值周教师每天检查,笔录评分情况;周末按年级,由年级组长组织各班劳动委员,进行周末卫生检查并每日公布检查评比结果并及时关好熟食间门窗
(5)熟食间台、板、柜等每天二次用消毒液揩擦,每日工作结束后用紫外线消毒(记录)
6、冰箱要专人负责,定期清洗,霜薄气足,冰箱内食品分类存放,表明存放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存放食品不得超过15天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书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第四章罚则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四、严格按照冲身淋浴一一强制浸脚消毒一一游泳池流程管理,确保游泳人员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证明
五、设置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质检测适时投加消毒剂,每场前检测余氯和水质ph值一次,并公示水质检测结果保证池水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
0.3—
0.5mg/l之间;ph值在
6.5一
8.5之间
六、要使池水净化循环装置及消毒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游泳池在开放期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强制浸脚消毒池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脚池水余氯5—10嗯/
1.
八、采购消毒剂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同时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要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性病、传染性皮肤病、肝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标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池水悬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积水;保持机械通风装置等卫生设施运转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裤参考范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第三条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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